攜帶式稱重儀期內(nèi)的不正確顯示信息
中山精量——
攜帶式稱重儀偏差有多大?會超出標準誤差范疇嗎?我們?nèi)デ魄瓢桑?
5.2.1標示不正確。
標示偏差應合乎以下規(guī)定:
a)當力值不大于10%fs時,軸(輪)重計的較大 容許偏差為+0.2%FS;
b)當公式計算的值>10%FS時,軸(輪)重計的容許偏差為+2%a。
留意;FS意味著滿度。
5.2.2可重復性。
在同樣負荷下秤重幾回。軸(輪)秤稱重結(jié)果中間的可重復性應合乎以下規(guī)定:
a)當公式計算值不大于10%RS時,不可超過稱重點**大容許偏差**值的1/2;
b)當公式計算值超過10%FS時,不可超過稱重點**大容許偏差**值與稱重點具體裝車值的1/2。
收種。
5.2.3標示值中間的差別。
同樣荷載下,輪秤上下秤重服務平臺的標示值之差不可超過稱關(guān)鍵**大容許偏差的**值。
5.2.4參考點負荷偏差。
當同一荷載在秤重服務平臺的不一樣部位時,標示的偏差應考慮5.2.1的規(guī)定,標示中間的差別不可超過秤重。
點**大容許偏差**值的1/4。
5.2.5滿載可塑性。
輔助(車轱轆)重量計滿載可塑性的容許范疇為+0.1%FS或不超過ld,以很大者為標準。
5.2.6零飄移:
傳動軸(車轱轆)凈重在十分鐘內(nèi)的零飄移容許范疇為0.1%FS或不超過1d,以很大者為標準。
5.2.7負載特性。
秤重臺面應載入120%Fs,不斷十分鐘,卸載掉后應考慮5.2.1-5.2.6的規(guī)定。
5.2.8顯示信息。
在5.2.8.1加熱期內(nèi),軸(輪)電子稱重儀應無秤重標示,不可以傳送秤重結(jié)果。
5.2.8.2軸(輪)重計的儀表盤顯示信息應清楚,無危害讀值的缺點,數(shù)據(jù)顯示信息應在5s內(nèi)平穩(wěn)。